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际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4.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审查: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对明显的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该通知书进行回复。

3.授权:通过初审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年度年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获得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