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满足哪些条件?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书面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规定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施开放许可。双方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处理条件:

1.专利开放许可的申报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评估报告的结论应当视为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提出(撤回)专利公开许可声明,应当得到所有专利权人的同意。

3.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应当声明,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其开放许可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