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法律分析: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称小发明或者小专利。其创造性和技术水平低于发明专利,但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在专利权的审批上,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降低收费标准来保护。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没有将其列为独立的专利保护对象,而是在发明专利中进行保护。在其他国家,实用新型被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主要是指小发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专利权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