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协要求签四年合同,自愿离职违约金4万,入职后前四个月是培训...

培训是否成立,仔细看看《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然后搜索“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解读”,就可以非常清楚的了解了。

如果培训成立,但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培训费。《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的批复》规定如下: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货币凭证支付的情况)为员工提供各种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试用期培训费。试用期满的,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具体缴纳方式为:有服务期约定的,出资额按服务期平均分配,员工按其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缴纳;未约定服务期的,出资按劳动合同期等额分割,按已履行的合同期递减支付员工;没有约定合同期限的,出资分为五年服务期,员工服务期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期满,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如果是用人单位自费招用的员工,员工在合同期内(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违反相关劳动合同赔偿办法》(劳部[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向员工主张赔偿。

仔细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一整套正确辞职的方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损害你权益的事情,以及处理的方法。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离职,一定要给你正式的书面通知(盖章),否则用人单位会说你擅自提前离职,你也不清楚。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证明你的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你不仅不用提前30天,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约金由劳动者承担就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提交后,是否批准并不重要。关键是要有人签收,作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然不良公司会说你是自愿离职,没交辞职报告,你就很难有说法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有人签收,可以用快递寄到邮局,在“内部零件名称”一栏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或通知书)”,保留回执作为证据,加上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最好写明以下内容:

1.我个人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一天;

2.请书面通知公司(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果我没有收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我将被视为公司不需要自行交接工作,对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按照《工作交接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与我结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我提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否则我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不需要亲自交接,上述事项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时间)前完成。

注意保留公司要求你移交给某人的书面通知和交接清单,这些都是你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办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某人发出交接通知书,可以视为不必要的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未按时支付,可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10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处理。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赔,后者只有在劳动部门责令其不支付后才能索赔。

如果你仔细看看我上面这个回答的题目所涉及的内容,你完全可以理解我这个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