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加分。
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房产面积每1平方米1分,最高90分。* * *由政府提供产权的住宅房屋,按其产权比例计分。居民楼出租不得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积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有产权的住宅不得分。年龄40周岁的,为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20分。超过40岁就不给分。婚姻状况:配偶为本市户籍,且已登记结婚一年以上的(依配偶政策除外),分值为10。兵役:参军和退出现役的加20分。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文职干部转业证等。文化程度1。本科学历(学位)80分。2.大专或高职为70分。同时,有“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层次”加分指标的,只计算一个加分指标,意向人选择学历、技术技能层次或资格分数最高的。技术技能等级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80分。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为60分。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为40分。缴税:1。个人近3年在本市缴纳的每1,000元加5分,个人缴纳的利息分红和个人所得税每5000元加5分。前四类只能有一类得分,不累计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00。企业多,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定依据。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超过65,438+0,000元的税额加5分。3.个人作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和投资人(合伙人),按照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的当月计算纳税额,总额50万元加50分,每超过5万元加10分。4.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按近三年在本市所有企业在本市连续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超过50万元加50分,每超过5万元加10分。5.对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其企业3年内最高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10分,B级5分..表彰奖励1。获得国家综合表彰奖励的,每次80分,最高160分。同时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2.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100分。3 .获得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4.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给予区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表彰奖励的,加25分。社会服务1。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40分;参加全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奉献奖,每次50分,最高10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2 .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确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星级加4分;只计算最高星级积分,不增加累计积分。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被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3.参加政府认可的慈善组织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奖励2分,累计不超过10分。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被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4.在本市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满1年,获得10分,总分不超过50分。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5.本市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每次给予50分,最高100分。服务时间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6 .在本市办理遗体(或器官、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加30分。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角膜)捐献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加50分。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其他具体认定规则请参见《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4]20号)。促进就业1。创业带动稳定就业5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最高分不超过80分。2.创业带动5人以上的,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科技成果1。授权发明专利,每1项加30分。如果不止一人* * *拥有一项专利,则意向人得分计算为30/(数字+1),如果意向人是第一专利权人,则加一个平均分,即得分“乘以2”。可以累积加分,最高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使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加分。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1项加10分。如果不止一人* * *拥有一项专利,则意向人得分计算为10/(数字+1),如果意向人是第一专利权人,则加一个平均分,即得分乘以2。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分10分。有多项专利意向的人得分计算为10/(数字+1)。如果有意向的人为第一专利权人,则加一个平均分,即分数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