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专利实用性的陈述是正确的。

关于专利实用性的表述是正确的:实用性的判断应当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应当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是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当仅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难以判断其是否实用时,需要结合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进行判断。

如果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可以明确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方案在工业上明显不能制造或者使用或者明显不能产生积极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内容得出该权利要求不实用的结论。

实用性与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如何创造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实用性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但不代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已经实施,只要能够从已知的科学理论中确认能够实现即可。

专利实用性的特征

1,实用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发明的方法能够在工业上使用。如果创造性成果只是理论上的,就不能申请专利。

2、再现性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是可重复的。也就是说,根据说明书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申请的主题。而它们实现的结果应该是完全一样的,这对于人来说不会很容易,也不会包含随机因素。这种可以重复实现的属性叫做再现性。

3.有益的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是来自于发明的社会属性,要求其在未来的实际实施中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正效益通常表现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产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