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山珠的保护

“滚山竹”要想得到有效的保护,稳步发展,展示其民族艺术价值,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

2005年,纳雍县抓住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的难得机遇,率先由纳雍县政府拨款1万元用于后续人才培养。2003年,纳雍县文广局在养猪场乡修建了一间84平方米的房子作为训练基地,精心保存苗族芦笙舞蹈《滚山珠》。5438年6月+2005年2月,“群山珠”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获得专利权。2006年5月,“滚山竹”被文化部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上报国务院公布。同年6月,文化部正式授牌。于是,“滚山竹”有了自己的品牌。相信在历史进程中不断演进的小花苗心中的不朽精神,与东方文明血液中流淌的民族文化中的这朵奇葩——“滚山珠”会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