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湿地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的选址和选线应当避开湿地。如果无法避免,应尽可能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20265438年6月1日适用)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和专利的淘汰、返还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湿地保护、利用、恢复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法所称湿地扰动,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常年或者季节性涝渍区域和具有明显生态功能的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六米以下的海域,但水田和用于水产养殖的人工水域、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类管理和名录制度。
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管理、科学恢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