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示范企业的组织与管理
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贸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组织、评审和考核;
(二)负责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三)制定推进省内企业专利试点示范的政策措施,推广试点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省内企业专利工作。
市、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经贸管理部门在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贸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 (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负责本地区专利示范(试点)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实施方案和激励措施,指导试点示范企业的专利管理和技术创新;
(三)总结示范(试点)企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对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和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