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1.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国专利法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提到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比实用新型更具创造性。

2.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范围不同。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或者改进发明。只是在产品发明上,也可以是固定的产品发明,也可以是非固定的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范围要窄得多,仅限于产品的形状、组成或者组合所提出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都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不可能对与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生产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的范围要窄得多,仅局限于与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有关的创新性设计。

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将不进行实质审查,然后予以公告,通知申请人,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对于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导致其审批时间不同。根据实践经验,实用新型一般可以在提出申请后6-10个月内获得授权通知,而发明一般需要2-5年才能知道审批结果,即收到授权通知或驳回通知。因此,无论是检查的程序和时间,本发明都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时间也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