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涵盖的发明创造的范围。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是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的解释成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纵观世界各国专利法,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主要有三个原则:

(1)周界定义原则。根据权利要求文本解释,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发明的范围是专利保护的最大范围。该原则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小,美国采用。

(2)中心限制原则。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发明为中心,充分考虑技术发明的目的、性质、说明书和附图,围绕该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纳入专利保护范围。该原则所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最大,为德国所采用。

(3)妥协原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中的含糊之处。这一原则所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是适度的,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包括欧洲和中国。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终止基于其终止的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十年,依法终止。

(2)不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按照要求缴纳或者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可以用说明书和附图说明权利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