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为何失败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首先,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和动机存在问题,是为了加强和巩固赵王朝的统治,是为了增进赵氏家族的利益,而不是增进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改变后的法律,无论形式上多么精致完美,无论多么夸张,本质上都背离了人类社会创造法律的终极目标。这意味着王安石的变法不利于促进官民利益,他的变法在根本方向和出发点上是错位的。毋庸讳言,王安石变法的最终目的或指导思想是从宋利益集团的特殊财政危机和社会危机出发,进而以“聚财”和“富”为变法的最高目标。早在1058年,他在昌州上任时,就曾在《万艳疏》中指出,当前弊端的关键在于“不知法度”和“不知理财”,“一周礼,理财一半”,“自古以来,天下之治,未尝不是天下之患。没有办法和钱打交道。所以,民虽不富,虽忧勤,国虽不强。他还提出了“取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付天下之费用”的原则,确定“凡理财者,必以聚财为目的”。然而,尽管“积累财富”和“强兵”很重要,但它们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一旦“聚敛财富”过度,与官民利益冲突,就会失去民意基础。
事实上,后来反对变法的官员和民众攻击王安石的正是这一点。事实上,这也是当年宁、质疑王安石变法的主要依据和观点。司马光作为反变法的代表,认为这些财富“不会取之于民,如何取之于民”?范纯仁在访教中也说:“王安石改祖法度,抑富贵利禄,使人不安。”。虽然有人承认王安石的理财思想是兴利之道,是“剥人兴利”之策。即使从南宋到清末,大多数历史学家和思想家都支持这种观点。邱卓批评青苗法时说:“尊义有益,不专利有害。”
其次,王安石变法短命的第二个原因是他的变法遵循了一个违背人类社会自由治理之路的原则。换句话说,改革没有遵循“把人当人”的原则。无疑,王安石变法是建立在承认君主专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逻辑前提上的。所以,就变法的本质而言,只是对帝国专制内部利益的重新调整。实际上,王安石变法并不是结构性、系统性的社会改革,也不是君主专制制度本身的结构性改革,更不是确认“民权”为主导地位的改革。所以变法注定是建立在赵家的自由和利益之上的。不止王安石变法,中国历代的每一次变法都是如此!当政改的终极目标被确立为“聚财”和“富强兵”时,也背离了最起码的人性原则——“把人当人”。坦率地说,历代所有的政治改革,都是以国家化的名义对皇权的全面掠夺,都是一个不断降低私人经济主体的自由和活力,不断束缚私人财富创造主体自由的过程。正如黄仁宇所说,中国的政治“绝不希望私人财富膨胀到难以控制的地步,这对王朝的安全是一种负担”。
最后,改革违反了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原则。既然改革可以无视人道主义自由原则,自然就违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说:“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它只能与他人一起行使。”这个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 * *体,而且是参加政治* * *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显然,既然专制政改违背了政治自由的原则,就必然会违背人权和政治平等的原则。因为在专制社会,国家的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专制君主手中,每一个老百姓的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权利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因此,无论王安石的个人动机多么高尚,奉献精神多么努力,无论新法在形式上多么完美,都将难以达到其预期的变法目的,因为君主专制本身就违背了正义和人权的原则。最多只能达到一些具体的短期目标,比如聚敛财富,缓解局部的阶级冲突和矛盾。无论如何,普通民众都不可能成为政改的最终受益者,反而会成为以政改为名更严厉剥削的对象。
政治改革影响1,积极方面:
(1)贫困状况的变化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宋神宗统治时期,国库储蓄可以为朝廷提供20年的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出百年不遇的繁荣景象。
(2)弱势状况的改善
改变“贫弱”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民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军法》的实施,缓解了衰弱的局面,增强了北宋的国力。
嘉宝法的实施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建立了国家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兵学提高了军队士兵的素质,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马匹保护法》大大提高了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事装备监督法》增加了武器生产,提高了武器质量。
(3)强兵的变法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在王安石的指挥下,宋熙和路军事特使王绍率军进攻吐蕃,夺回和合、洮河、岷等五州,扩张疆域两千多里,帮助羌人30万帐。这是北宋史无前例的军事胜利,也为进攻西夏建立了有利的战线。
2、缺点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着眼于寻求开辟财源,获得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收入。
比如,均分法利用国家的行政权力强制收购、运销,从而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导致国家的富而贫,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重收、广农、使国用足、人财匮乏”大相径庭,新法的实施过于草率。
当时的变法也造成了扰民害民的后果。根据历史,免役法一出,百姓怨声载道。甚至像挑水、理发和卖茶这样的小生意也不允许在没有支付豁免权的情况下经营。税向摊贩索要城息,税额比首都还多。一些商人甚至为生存而战。
嘉宝法实施时,为了逃避高税拥军和被抓走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的自残事件不止三两起,甚至连自己的胳膊都被严重砍断。1072年,甚至东明县1000多名农民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故居前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