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工程的相关法律

在美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制品或制法都受商业秘密保护,只要合理地取得制品或制法就可以对其进行反向工程。专利需要把你的发明公开发表,因此专利不需要反向工程就可进行研究。反向工程的一种动力就是确认竞争者的产品是否侵权专利或侵犯版权。

为了互用性(例如,支持未公开的文件格式或硬件外围),而对软件或硬件系统进行的反向工程被认为是合法的,虽然专利持有者经常反对并试图打压以任何目的对他们产品进行的反向工程。

为了获取一个有版权的计算机程序中隐含的思想和功能元素且有合法的理由要获取,当只有拆解这一种方法时,根据法律判定,拆解是对有版权作品的公平使用。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即通过自行研发或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不属非正当竞争行为,正式为反向工程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