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一年内做出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解读:该条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1.本条所称“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明家和设计师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的自然人。本文所称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本质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主体,但不能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
一是在自己的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是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所说的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的使用。;技术状况,包括机组未公开的技术数据等。发明人、设计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虽然不属于本单位执行的任务,但也应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但是,除非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
3.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专利权归属协议。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在申请被批准后归本单位所有。但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已经与本单位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