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

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什么?行政确认的主体是:具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定相关法律事实,通过确认和举证的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其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正式授权的组织,其他主体视为无效。二、行政确认有哪些形式(1)?即确定个人和组织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发放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时,确定财产归属,在发放专利证、商标专用证时,确认专利权、商标权。(2)认可度。也称为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和组织现有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所确认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如产品质量认证。(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他人明确肯定要证明的客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各种学历、学位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产地证明等。(4)报名。即行政主体在申请人的申请下,将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记载于相关政府登记簿,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如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某一特定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和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如税务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定等。(6)审批。(7)认证。三。行政确认有哪些分类(1)?根据行为动机,可以分为依申请行政确认和依职权行政确认。(2)根据行政确认与其他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行政确认和附属行政确认。独立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于其他行政行为的独立行政确认行为。即这种行为不是其他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附属行政确认是指其他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政行为的补充。根据行政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主要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和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相关法律事实进行认定,并给予最终的判断、确定或宣告等。这一认定过程的确认主体是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组织实施的认定、判断、声明等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