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公证费和5万元遗产是多少?
(一)654.38+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比例为654.38+0.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二)65438+万元至20万元(含),1%;
(三)20万元至50万元(含),0.75%;
(四)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0.5%;
(五)654.38+0万元至200万元(含),0.45%;
(六)200万元至500万元(含),0.4%;
(七)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0.35%;
(8)1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以上所有费用包括录音、录像、拍照、刻录光盘。
2.公证处办理继承需要哪些手续?(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已注销账户;
2.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的内容:
1.死者的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及住址;
2、被继承人父母的生活状况(被继承人死亡后,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其配偶及子女的死亡日期);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拟继承的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票账户和股票清单、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证明、专利证明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所有继承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求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在外地的,《弃权声明书》应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在国外,“弃权声明书”应在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进行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章)。
(八)公证机构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办理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目的;
(三)申请公证的文件名称;
(四)提交文件的名称和份数以及相关见证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表不能签名或盖章的,由其本人按手印。
3.公证处属于哪个部门?(一)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
(二)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市辖区设立;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公证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层次设立。
(三)设立公证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其名;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四)设立公证机构,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有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目前而言,公证处有的是行政单位,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合伙制(实验阶段)。
遗产公证的收费,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只有认真研究这些制度,才能更好地避免因收费不清而产生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