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1992中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和各种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记帐。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有价证券的当期收益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益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以账面余额列示。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贷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账款准备列示。

所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及时清算和收回,并定期与对方核对账目。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销坏账准备;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照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各种存货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定期检查和清点。库存收益、损失、过时、变质、损坏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按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按实际支付入账。实际支付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单独核算。

溢价或折价购买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间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账面成本和尚未收回的应计利息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规定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或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的贷款利息和相关费用,外币贷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之后,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和外币贷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相关证明确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其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购建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净损益和报废清理造成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入账;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入账。

各类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当计入相关财产物资价值的以外,应当计入开办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的一定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