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可以申请不同名称的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吗?
发明专利的名称可以加上特定的属性。
但是,外观专利的名称必须是产品的直白表达。
不是同一类型的专利,保护的内容不一样,所以名称可以不一样,一般都不一样。
《专利审查指南》有如下规定:
1-1-4.1.1发明名称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要、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名称、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非技术词汇。也不得含有“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含糊不清的词语;也不应该只使用笼统的词语,以至于没有给出发明信息,例如,只使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语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一些发明可能被允许最多40个单词。
1-3-4.1.1产品名称使用设计
使用该设计的产品名称可以解释应用该设计的产品类型。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一致,并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所列的名称一致。产品名称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还应避免以下情况:
(1)包含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人名、地名、国名、公司名、商标、代号、型号或产品名;
(2)不恰当、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品”等;
(三)“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发动机的汽车”等描述技术效果和内部结构的名称;
(4)产品规格、尺寸、比例、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寸电视机”、“中号书柜”、“一副手套”;
(5)以外文字符或无明确中文含义的字符命名的名称,如“Clarice Bottle”,但可以使用含义明确的知名字符,如“DVD player”、“LED light”、“USB hub”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