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需要报国家信息局吗?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专利权质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专利权质押成立。基于这部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权人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将不受法律保障,所以基于主债合同关系的专利权质押关系一旦成立,质权人必须向出质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