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后果

法律主观性:

一、侵犯肖像权的后果

如果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般后果是赔礼道歉,这是一般情节的处罚方式。但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就是通过摄影将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固定在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并将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人像的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第一,肖像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他人、社会的需要,决定制作自己的肖像或者让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二,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同意或授权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我们在理解“肖像权”时,往往认为只要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公开,就不构成侵权,这是对法律的误解。严格意义上应该理解为,肖像制作专有权是否侵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所有者的许可。如果是未经许可制作——即使是以占有为目的,也不会侵犯肖像权人的直接利益,那么也构成侵犯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师而言,只要你把相机对准一个自然人进行人像摄影,如果人像所有人不同意,强行拍照,就是侵权。

2.肖像权的独家使用权

肖像一旦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就独立于世界,可以被人支配和利用。虽然肖像的使用价值具有普遍意义,但只有肖像所有者才能享有其专用权。其基本内容是:

第一,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获得精神满足和财产利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第二,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为此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第三,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肖像。

3.维护肖像利益的权利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属的人格利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侵犯。内容如下:第一,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本人许可制作自己的肖像;第二,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第三,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损坏、玷污、丑化、歪曲自己的肖像。总的原则是:公民复制自己形象的权利——同意或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和空间复制自己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肖像所有者对他们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不仅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肖像权,而且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同意使用其专属肖像。具体来说,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所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或者损坏该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指决定和实施肖像的权利,即决定是否制作肖像和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

人像可以自己制作人像,比如自拍,自画等。也可以委托别人制作,比如影楼或者工作室。如果有人主动为肖像人拍照或制作雕像,必须从肖像人处取得肖像制作权。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权包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所享有的个人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自然人外貌的艺术表现。

通常我们在判断一个人物的外在形象是否构成人像时,要结合其形态和位置来看。

首先,人物要有肖像特征。第一,它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摄影反映特定公民的形象;第二,画像还必须反映特定公民的主要特征,如体态、外貌、表情等;第三,画像必须真实,有争议,知名人士一眼就能知道是谁的画像。

其次,必须是一个公民的具体画像的事实。在画面中,公民肖像应在整个形象中占据突出的主要位置,并作为特定的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的使用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是艺术化的再现,要固定在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具体地、独立地。它是来源于并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可以被人支配、控制和处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财产利益”不是来源于自然人本身的体貌特征,而是来源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反映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自然人肖像权的法律保护实际上是保护人格利益的需要。

所谓“肖像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一种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复制其形象(肖像)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肖像中体现的个人利益是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对象。它包括基于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以上是侵犯肖像权后果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公民肖像所体现的个人利益是我国法律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括基于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法律客观性:

根据《民法》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所有人同意,肖像所有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所有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