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转让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

专利转让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一、专利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描述项变更声明。

2.转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公证书。

3.关于解散代理机构的声明。

二、专利转让程序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程序:

(1)我国个人或者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局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方应与受让方* *签订符合专利法及相关法律的书面《转让合同》;

(3)必须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鉴定登记手续;

(四)应当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记载事项变更声明》,并同时缴纳费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由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后生效。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专利转让方是否真的拥有专利所有权?

专利转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转让方必须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为企业所有,则必须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向外国人(或国外)转让专利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让人。

二、受让方转让专利的目的

受让方必须是为了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得专利,而不是为了垄断技术。

三、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

专利的转让人应当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与专利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合同只能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有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转让后不得收取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停止使用该专利。

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经实施了发明创造,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当停止实施发明创造(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七、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

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