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销售的不知道是专利产品不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的不知道是专利的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解释:

销售者或使用者只有在“来源不明”和“来源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仍然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善意的销售或者使用人,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赔偿。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销售的不知道是专利的产品;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用目的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

5.将相关专利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扩展数据

专利侵权的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采取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行为时,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二)侵权的行政责任。我国《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此外,我国专利法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3)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侵权主要受到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

基准源

百度百科-专利侵权责任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