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现代服务业指的是什么?
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提供技术和知识服务的商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保障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司法鉴定咨询服务等。
(1) R&D和技术服务。
R&D和技术服务,包括R&D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以及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
1.R&D服务是指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试验开发的经营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经营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及其具有节能效果的合理报酬的经营活动。
5.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和工程施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和地下资源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运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和软件测试服务的经营行为。
2.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经营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集成、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和安全服务的经营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通过视觉和文字形式传达计划、方案和创意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经营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经营活动。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注册、鉴定、评估、认证、咨询和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为顾客宣传商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者公告、声明,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放、宣传和展示。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交流、国际交流而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经营活动。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服务、救助打捞服务、货运代理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机场、民航局、航站楼向在中国境内航行或停留在中国境内机场的国内外航空器或其他航空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地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航站楼管理服务、航空器清洁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航空器起降服务、飞行通信服务、地面信号服务、航空器安全服务、航空器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挂播、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为船舶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如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信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泊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舶专业清洗消毒检查服务、船舶防溢油服务等。
3.货运客运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站(不含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经营活动。
4.救助打捞服务,是指为船舶人员、船舶财产、水域和沉船提供打捞服务的经营活动。
5.货运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发货人办理货运代理及相关业务手续,而不直接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经营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户储存、保管货物的经营活动。
8.装卸服务,是指利用装卸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场地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场地之间装卸货物的经营活动。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征的有形动产租赁经营活动。即出租人购买有形动产,按照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出租给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到期支付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剩余价值购买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的残值出售给承租人,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改变租赁物的所有权,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经营活动。
海运的光租赁业务和空运的干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
光船租赁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将船舶出租给他人使用,没有经营人,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只收取固定的租赁费的经营活动。
干租赁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在约定时间内将飞机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经营活动。
(6)司法鉴定咨询服务。
取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取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和测量技术,证明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经营活动。
2.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对委托人的经济活动及相关信息进行认证,发表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及土地评估、工程造价验证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有关财政、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和流程管理的信息或建议的经营活动。
详见财税[2011]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