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
对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和生产者双方承担责任。此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三倍赔偿。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是消费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并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2条* *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衍生问题:
卖自己的东西合法吗?
国家对商品的上市流通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制产品自己使用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对于一些常用的产品,自制的就是三无产品,销售三无产品是违法的。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法律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没有标注我国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规格、生产日期等必备条件,也是违法的,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一旦发现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