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引起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这种说法正确吗?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分析

2012 8月21 6月13:50来源:中州学刊(郑州)2002 01第51 ~ 53页作者:袁清明字号。

打印,修改,分享推荐观点11111。

关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后者还是后者决定前者,经济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无论是旧制度经济学家的“技术决定论”还是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制度决定论”,都是片面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应该是一种“互动决定”的关系。

关键词: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决定论和制度决定论交互决定论

作者简介:袁庆明(1966-),男,湖南湘潭人,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从事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范布伦和阿里斯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上,范布伦和阿里斯认为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而不是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即他们主张“技术决定论”。

范布伦的“技术决定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物质环境(技术)决定制度,因为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在应对这种环境引起的刺激时的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所以制度必然会随着物质环境(技术)的变化而变化。2.物质环境(技术)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是过去过程的产物,适应过去的环境,无论如何赶不上变化的环境(技术)。3.制度趋于保守,除非因为环境(技术)的压迫而不得不改变,一般总是想无限期地坚持下去。(注:范布伦:《论有闲阶级》,商务印书馆,1964中译本,第139-142页。范布伦在强调技术变革决定制度创新的同时,并不否认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影响。范布伦指出,价格体系发展中所包含的意识形态习惯“与现代机器技术的兴起有很大关系。”同时,商业制度导致新技术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利用是基于私人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注: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旧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中译本,第115-116页。)

阿里斯的技术决定论比范布伦的更彻底。在阿里斯看来,制度只会阻碍技术创新。阿里斯认为,人类的行为本质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使用工具或影响生产的技术活动,另一种是强化地位和权威的礼仪活动,即制度。前者是动态的、进步的,后者是静态的、保守的。制度一直是进步变革的障碍。

诺思和拉坦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上,诺思认为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诺思主张“制度决定论”。拉坦认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虽然相互影响,但一方不能决定另一方,两者相互独立,即主张“相互非决定论”。

诺斯认为制度创新在经济增长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进行制度安排和确立所有权(注:诺斯和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中译本,第5页。诺斯在肯定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并不否认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具有一定的作用。

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新制度经济学家拉坦认为,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之间争论谁来决定没有意义。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他认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原因非常相似。第一,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需求非常相似。第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供给转化是由类似的力量形成的。科技知识的进步降低了技术创新形成的新收入流的成本,社会科学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效率的收益(包括解决冲突技能的提高)形成的新收入流的成本。(注: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产权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338-339页。)

马克思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没有明确使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概念,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原理实际上是关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在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是与一定的科学技术紧密结合的。生产工具的发明创造和劳动对象的创新利用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创新;劳动者也必须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才能不断解决人与物的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认为,技术创新属于生产力范畴,生产力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技术创新的结果。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范畴是指在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些关系。实际上是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有关的经济规则和契约,即各种制度安排。可以认为,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关系的变迁实际上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及其发展变化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发展,即技术的发展变化决定制度的变化。正是技术和生产力的内在变化造成了原有生产关系的外在不适应性,从而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化。

马克思不仅强调生产力在生产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且非常重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即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马克思在阐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时指出,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条件时,就会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条件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一种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只有通过革命的手段才能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即进行制度创新,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创新。

“交互决定论”的提出及对上述观点的评价

作者认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不仅是动态发展的,而且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中演变和发展的。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动态发展中,技术创新是一种基本的决定性力量,它推动和决定着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随着一些基础性制度的创新,制度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动力,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存在互动关系。

生产力和技术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都有其内在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生产力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矛盾,是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内在基础。其中,劳动者和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的相互作用是生产力发展的最基本动力,正是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是生产的主导因素。劳动者改革生产工具(即技术革新)是为了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除了阶级社会为了增加剥削而改进生产工具的目的)。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工人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也在不断提高,反过来又会推动生产工具的变革。可见,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就是工人和生产工具相互作用的过程。

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必然对体制的改革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其主要表现是,原有的体制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劳动者的生产和技术创新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就成了客观必然的要求。制度创新后,能否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是判断新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依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决定了制度的变革和创新。

适应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制度一旦创新(离不开人的主观推动),反过来又会对技术进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竞争性市场制度等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基础性制度的建立,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对生产中内在自发力量的促进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才真正对技术进步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可以看做:动态的技术进步是制度变迁和创新的首要动力,一旦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根本制度得到创新,反过来又会对技术进步产生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就这样,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相互促进、相互决定中演进发展。

根据是否动态地看待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关于二者关系的各种理论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种是认为技术创新是动态的,制度创新是静态的,制度创新只是技术创新的自发衍生物;二是制度创新是动态的,技术创新是静态的观点,认为技术创新只是制度创新的自发衍生物;再次,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动态过程并行处理,认为两者虽然相互影响,但没有决定性的互动,因此不存在谁决定谁的关系;第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动态过程是交叉处理的,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互动的决定性作用。

显然,范布伦的“技术决定论”,尤其是阿里斯的,属于上面提到的第一种类型。范布伦和阿里斯强调技术创新在制度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认为只有技术创新才是唯一的动力因素,制度创新总是被动的、滞后的、相对静止的。诺思的“制度决定论”代表了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第二种理论。制度创新被认为是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唯一决定性因素,而技术创新只是制度创新所决定的一种伴随物。在诺斯的理论中,虽然制度创新是动态的,但技术创新是相对静态的。诺思的问题在于否认技术创新的发展本身也具有内在规律性和相对独立性及其在制度创新中的决定性作用。事实上,制度创新的最终原因和根本动力恰恰是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就专利制度的产生而言,它的创立是为了适应更大的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虽然诺斯也谈到了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影响,但在诺斯的理论框架中,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影响基本上是静态的,而不是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

那么,像拉坦那样,把技术和制度看成是由一些* * *相同的原因决定的创新过程,虽然它们相互影响,但并不存在一方优先于另一方的情况,这是否正确?这里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原因的一些相似之处得出结论,它们之间没有决定性的作用,显然不是。例如,拉坦认为,土地价格相对于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与导致一些节约土地的技术变革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变化是同一个原因(注:同上,第338页)。因此,不存在节地用途的技术变革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哪一方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但我们要问:是什么决定了土地价格相对于劳动力价格的提高?显然是技术进步导致人口增长的结果。它仍然显示了技术进步在制度变迁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所有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中,只有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原理是唯一一个动态地辩证看待二者关系的理论。因此,与上述观点相比,马克思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更加全面和科学。当然,对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不能仅仅停留在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上。我们认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一个“互动决策”的动态演化过程。其中,从根本上要求制度创新的意义上说,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起着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一些基本制度的创新在技术创新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实现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