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军的学术观点。
1.国际知识产权法是现代国际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
2.要正视入世后我国一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与现实脱轨的事实,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探索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制定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
3.与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获得和维护的司法或准司法审查标准相一致,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然而,司法审查制度的转移和实施难以实现专利法既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又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实现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动态平衡的目的。如何协调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侵权诉讼的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和“软件的著作权人”的概念使用不当,应明确其含义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