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最近有很多朋友来问菲奥娜,跨地区经营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和缴纳?遇到这个问题就觉得思维像一根纠结的线,想不通,很头疼...
其实这件事不难理解,只要能抓住主要脉络,就能轻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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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分支机构形式主要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讨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就是讨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给出了相关规定:
二级分行:由总行按规定设立,并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财务、业务、人事均由总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行。
以下五家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遇到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分公司是否是可以在当地分担支付的二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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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分公司符合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公司架构要求后,需要解决分享比例和分享税的问题。这一步主要涉及计算问题。
①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小贴士:
a使用的数据是该处前一年的数据。
b、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三项内容一并纳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且分配比例一经确定,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年不得调整。
c .总公司设立的部门,如果以生产经营职能为主,三项内容与管理职能分开核算,可视为二级分公司。
②计税金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57号公告(2012),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按比例就地缴纳;50%由总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