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法律解析:对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华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给予加分(或降分)。据悉,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享受加分(或降分)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分值,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要在今年本地中考招生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分数线和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等教育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