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予受理。(2)申请文件用黑色墨水书写,或者字迹模糊(外观设计照片)或者被涂改。(3)基本申请文件不完整,如发明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任何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中的任何一项;缺少任何请求、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被接受。受理条件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的这些部分是否齐全,不审查各部分文件是否齐全。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必须仔细检查。(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五)专利申请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六)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条约关系和没有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者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或者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依照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七)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向专利局邮寄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港澳台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报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五)核转化方法和通过核转化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