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多少年?
发明专利一般三年授予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18个月的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无理由反驳的,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进行登记和公告。一般发明专利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实质审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发给申请人发明专利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