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主要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
(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二)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退职生活费;
(八)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驻华使领馆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收入;
(11)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购买中奖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体育彩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收入不超过654.38+0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领取原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按比例向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只要是与其职务、就业相关的,不论其所在单位的资金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都是工资薪金的征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城乡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从事临时性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包经营、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5.版税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图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个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译作品。个人因其身后作品获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载项目征税。
6.版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对作者公开拍卖(竞价)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又称红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公司章程定期从股份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又称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待分配的利润,超过股息的利润。股份制企业应以股份形式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并按派发的股份面值计税。
8.财产租赁收入
出租财产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有价证券、股份、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炒股所得暂不征税。
10,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为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会性所得,包括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个人购买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社会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