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几项发明,为了轻松获得授权,可以先一起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提出分割,规避风险吗?

首先是划分的时机。《审查指南2010》第23页明确指出“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前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审查员应当以未提交通知的方式发出分案申请,并作结案处理”。也就是说,你要注意划分的时机,如果划分不符合指南的要求。别的就不说了。

其次,不知道你想怎么开。如果要把一个完整的权利要求拆分成几个技术方案,然后分别申请。这一般不可能,有超范围的嫌疑。如果你的母案是多组索赔,这个可以分案,你可以主动申请分案。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你这样做可以规避风险。如果你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员会对你的所有权利要求进行评判,如果你分案,专利局是不可能授权给你的。如果真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多组权利要求单个,直接要求发明专利就够了。如果最终判定侵权,将根据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来判定。跟你有多少发明专利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