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建筑业税率为11%,进项料票为17%。能扣吗?这是一个推论。
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
下列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3)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65,438+0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进价×扣除率
收购价格,是指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
购买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
(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11%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的,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进价和扣除率11%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和零售环节购进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和部分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所谓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农产品所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税率17%维持原抵扣。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本期用于生产的农产品已按税率11%(扣除率)÷11%×(简并税率前扣除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