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价值包括什么?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仪器、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申报,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海关批准的修理费、材料费作为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已经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加工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货物出境时的到岸价格或者相同或者类似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的差额,应当视为完税价格。

以租赁(包括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完税价格为海关批准的货物租金。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分销该进口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材料的费用。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批准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的完税价格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提交注明货物真实价格、费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发票(如有制造商发票),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前款所列单证应当由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以证明其无误。

海关审查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交发票等单证;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阅买卖双方的有关合同、帐册、单据和文件,或者进行其他调查。对于已完税放行的货物,海关仍可查询货物的上述相关信息。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未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单证的,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缴纳税款;如果单据是事后支付的,税不做调整。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或者租金、修理费、材料费以外币计价的,海关应当按照完税证明签发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中间价,以人民币计算关税。人民币外汇牌价表中未列明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