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可以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也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图纸是次要的。如果权利要求中某一技术特征不明确,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来理解,必要时可以根据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进行修改。但是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也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的不同性质,保护的范围不同,或者专利权的效力不同。对于产品发明而言,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而与制造该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无关。对产品的保护不应仅限于手册中所描述的方法,任何用其他方法制造的相同产品也是侵权行为。实用新型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由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示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也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记载的内容、型号和样品确定的,并且只限于指定的产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