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英文是“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意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漫谈知识产权。

“知识(财产)所有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省,它被称为知识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的权利的总称。有学者考证,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Kaptsov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picardie发展而来。皮卡迪将其定义为“来自智力活动的一切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署,这个词才逐渐被国际社会广泛使用。

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标记和声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一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类型

1.版权与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成果的所有权,是根据各国法律授予符合条件的作者、发明人或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著作权(又称版权、文学产权),一种是工业产权(又称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书籍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和作品的登记。工业产权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林业等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所以“工业产权”这个名称似乎更为恰当。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二、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按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也称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就是精神权利。财产权所谓财产权,是指知识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其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性

知识产权有以下特点:1。排他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行使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达。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的专有使用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其归为物权。知识产权会议

第二,客体是人类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合法权利第三,客体是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属于物理的产物(如电)的无形财产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它是人类智力活动(大脑活动)的直接产物。第三,知识产权的好处既有经济的,也有非经济的。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识产权不同于人格权中的相邻权和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上的)。4.地域性和时效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外,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领土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编辑这段工业产权

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名称、防止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主要类型:

商标权

指国家法律赋予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所有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记,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工业活动中的秩序,这与专利权主要在于促进工业发展不同。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

是指已经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授予专利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享有发明创造专有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分为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会侵犯其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有不侵权的例外,如在先使用权、科研目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双向并行、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区域行政保护采取巡逻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打击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制环境的现象。

商号权

也就是说,制造商的名称权是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名称、企业名称)的权利。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名称权(人格权的一种)。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巴黎公约》中也有规定,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纳入知识产权范围。

编辑本段版权(版权)

摘要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作品构成版权。著作权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销售某一作品的权利。任何人想要复制、翻译、改编或表演,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将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对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狭义)、作品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专有使用该作物(作品)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时会重叠,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主要内容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产生。2.也叫版权。分为人格权和作品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3.有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临摹、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八)。即公开展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以及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11)播放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把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者整理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17)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在保护作品产权等排他性私有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兼顾人类文明的积累和知识信息的传播,所以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要保护的对象。

编辑此段落功能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法律程序。比如商标权的取得需要注册。

垄断

即排他性或垄断性;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除债权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这说明权利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受到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变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因此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能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因此不能说知识产权是两类权利的结合。比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人格权或精神权)和财产权的结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复杂(多种权能)、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列,自成一类。

领土权

即只在确认和保护区内有效;也就是说,除非签订了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否则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国际性。

及时

也就是说,它仅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对各种权利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期的长短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只有参加国际协议或进行国际申请,某项权利才能得到统一保护。

属于绝对权利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如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可以由其他种类使用、受益、处分、支配(但不存在占有问题);独家;可转让性(包括继承性)等。

法律约束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排他性独占性,但由于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不适合任何人长期垄断。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诸多限制:首先,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法律规定了各种积极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方式。比如专利权的发生需要申请、审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但有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虽然对著作权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没有限制,但《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也有限制。第二,法律对权利期限有特殊规定。这是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一个很大的区别。第三,权利人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义务。法律规定了强制许可或者强制许可制度。对于版权,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有三个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外,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行使权利;第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