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校车标准条件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序
本标准第4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222:1998《校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和FMVSS 111:2004《后视镜》。
实施本标准的过渡性要求:
本标准第4.2条关于上层建筑强度的规定从2012 1开始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的,附录B是信息性的。
请注意,本标准的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者不负责识别这些专利。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郑州宇通客车。
有限公司、东风旅行车有限公司、江苏幸福客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牡丹汽车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有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面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欣、孙颖、李维静、周正平、刘、、、陶荣华、唐晶梅、邓玉麟、
、陈、、许、、彭建斌、、
专用小学校车安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学生专用校车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学生专用校车。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该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塑料易燃性的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汽车车身术语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
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的试验方法
GB/T 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3057客车座椅和车辆固定装置的强度
GB 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4166机动车成年乘员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 14167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 1508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和头枕的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084机动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 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
GB 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XXXXX专用小学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QC/T 633公交车座椅
3术语和定义
建立在GB/T 4780、GB/T 12428、GB 13094-2007、GB 18986-2003、QC/T 633及以下术语和定义中。
含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校车
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少于5人的学生及其看护人上下学的客车和客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儿童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GB 7258第2号修正案,定义3.2.10]
3.2
学龄儿童校车
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
[GB 7258第2号修正案,定义3.2.10.2]
3.3
专用校车
专为运送学生而设计和制造的校车。
[GB 7258第2号修正案,定义3.2.10.3]
3.4
学龄儿童专用校车
小学生校车是专门设计制造的,运送人数不少于10人。
3.5
挡泥板是一种具有保护和装饰功能的板材。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防火措施
4.1.1.1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电气设备及电线、蓄电池、灭火器应分别满足GB 13094-2007中4.4.1~4.4.6的要求。排气系统或其他明显热源周围100mm范围内不允许有可燃物质,除非对其进行有效屏蔽。
4.1.1.2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2.1按GB 8410规定的方法测试时,材料的最大水平燃烧速度≤70mm/min。
4.1.1.2.2内饰材料氧指数OI≥22%:
a)对于纺织品、塑料和橡胶涂层织物,应从距离布边宽度为1/10的位置切取样品,每个样品的尺寸为150 mm× 58 mm..对于太小而不能按照规定尺寸取样的产品,不需要这一要求。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5454执行。
b)对于其他塑料材料,应按表1取样。对于太小而不能按照规定尺寸取样的产品,不需要这一要求。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2406执行。
4.1.2安全带
4.1.2.1每个小学生座位都要安装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 14166的规定,安全带固定点的强度应满足GB 14167中M2车辆的要求。
4.1.2.2若各座椅上有能打开安全带的集中控制装置,其控制部件应设置在驾驶员的操作范围内,该装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影响各安全带的正常操作功能。
4.1.3乘务员座椅
小学生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应当至少配备一个看护人座位,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当至少安装两个看护人座位,看护人座位应当靠近通道布置,分别位于车辆前部、中部或者后部。护理人员的座位应永久标记。
4.1.4行车记录仪
支持材料
无支撑材料
4.1.1.2.3塑料内饰材料烟密度等级(SDR)≤75,试验方法按GB/T 8627-2007的规定执行。
校车应当配备行驶记录仪,并符合GB/T 19056的要求。
4.1.5窗口
校车窗户应当固定在下部或者全封闭。
4.1.6装载质量
小学生装载质量按48kg计算(含随身行李),列车乘务人员装载质量按75kg计算。
4.1.7其他
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车身应为两厢车身,发动机长度的一半以上应位于车辆挡风玻璃最前点的前方。双层巴士和铰接式巴士不应用作校车。
4.2上部结构的强度
上部结构的强度应满足GB/T 17578的要求。
4.3座位
4.3.1长座椅(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使用的带条形座垫和靠背的座椅)作为小学生座椅,每个座垫宽度不小于350mm;单人座垫的宽度应不小于400毫米
4.3.2座椅深度不小于350mm,座垫高度为280mm~380mm(轮罩处座椅除外),靠背高度不小于710 mm..
4.3.3小学生座椅和车辆固定件应符合GB XXXXX的要求。
4.3.4小学生座椅应垂直布置(与车辆行驶方向一致)。座垫面不应前倾,过道一侧应设置与座垫面平行的座椅扶手,扶手与座垫的距离为160mm~180mm。
4.3.5驾驶员座椅和看护者座椅应分别满足GB 15083和GB 13057的要求。小学生座椅不应该是容易折叠的单人座椅。
4.3.6如果校车装有帮助行动不便和/或使用轮椅的学生的装置,应符合GB 13094-2007附录A的要求。
4.4挡板
4.4.1当座椅R点前方纵横方向610mm范围内无另一座椅背面时,应在座椅位置前方安装护板。护板上缘离地板的高度不应小于后排座椅的高度,下缘离地板的高度不应大于200mm,宽度应包括此类前排座椅靠背对应的宽度。
4.4.2按照GB XXXXX中规定的座椅前倾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护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护板的变形不应妨碍门的正常开关。
b)护板的任何固定点都不得分离。
c)护板的任何部分不得分离。
4.5退出
4.5.1最小出口数量
校车出口的最小数量应满足表2的要求,以满足紧急情况下乘客疏散和车外救援。
乘客门的数量
应该至少有两个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乘客门。乘客门的最小数量见表3。
疏散舱口的数量
4.5.3.1载客33人以下的校车,前后壁至少应有一个出口,否则应设置疏散舱口。
4.5.3.2 33人以上(含33人)的校车应配备疏散舱口。关于疏散舱口的最小数量,见表4。
出口的位置
4.5.4.2车辆至少有一个左侧出口和一个右侧出口。
4.5.4.3乘客区的前半部分至少有一个出口,后半部分至少有一个出口。
如果4.5.4.5的车顶或地板上有疏散口,应位于车辆中部(此范围的长度等于65438+车辆长度的0/2);如果有两个疏散舱口,两个相邻侧面之间的距离(平行于车辆纵轴测量)应至少为2m。
出口的最小尺寸
各种插座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4.5.4.1乘客门应设置在车辆的右侧或后部。
4.5.4.4双出入门按两扇门计,每扇双窗或多扇窗按两扇应急窗计。
技术要求
乘客门技术要求
乘客门应满足GB 18986-2003中4.4.4~4.4.5的要求。
4.5.6.2紧急出口技术要求
a)安全门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5.6的要求;
b)33人以下的校车,应急窗应符合GB 18986-2003中4.4.7的要求;载客33人以上(含33人)的校车,应急窗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5.7的要求;
c)疏散口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5.8的要求。
紧急出口的打开
紧急出口的锁定装置应能从车内和车外手动解锁和打开,解锁力和打开力不应超过178N·N..
紧急出口标识
4.5.8.1每个紧急出口应在车辆上标明“紧急出口”或国际符号。
4.5.8.2的乘客门和所有紧急出口的紧急控制器应在车厢内标有符号或清晰的文字。
4.5.8.3应在出口处的每个紧急控制器处或附近有关于操作方法的明确指示。
4.6室内布局
4.6.1乘客门引道
4.6.1.1从乘客门到车厢的延伸空间应允许垂直平板1或垂直平板2(见图1)自由通过。竖板正面的运动方向与乘客的进入方向一致。
4.6.1.2当垂直平板1(或2)的中心线从初始位置移动超过300mm时,用踏面接触平板底部并保持在此位置。
4.6.1.3用于检查通道空间的圆柱体(见图3)从通道沿乘客离开车辆的方向移动,直到其中心线到达最后一级台阶外缘所在的垂直面或上圆柱体接触垂直平板1(或2)(以先到者为准),并保持在该位置(见图2)。
4.6.1.4应允许垂直平板3在上述位置的气缸和4.6.1.2中所述位置的垂直平板1(或2)之间自由通过(见图2)。垂直平板3的形状和尺寸与4.6.5中描述的圆柱体中心部分相同,其厚度不超过20 mm..立板3从与圆柱体相切的位置移动到其外板面与立板1接触的位置,其底部接触台阶外缘形成的平面,移动方向与乘客进出乘客门的方向一致。
4.6.1.5上述测量装置可自由通过的净空间不应包括前向或后向座椅座垫未压缩前300mm内或安装在轮罩上的座椅前225mm内从地板到座垫最高点的空间。
4.6.1.6应在座椅打开位置测量折叠式座椅。
4.6.1.7如果满足下列要求,允许在折叠位置测量控制人员的折叠座椅:
a)在车上明确标注此座椅仅供看护人员使用;
b)座椅在不使用时应自动折叠,以满足4 . 6 . 1.1 ~ 4 . 6 . 1.5的要求;
c)无论座椅处于使用位置还是折叠状态,座椅的任何部分都不应位于驾驶员座椅座垫上表面中心(最终位置)与车外右后视镜中心连接的垂直面前方。
4.6.1.8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且不超过18个座位的校车,如果每个座位无障碍地通向至少两个车门,则不必满足4 . 6 . 1.1 ~ 4 . 6 . 1.4、4的要求。
4.6.1.9 4.6.1.8中的无障碍应满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
应急门方法
4.6.2.1安全门进路应满足GB 13094-2007中4.6.2的要求。
4.6.2.2 4 . 6 . 1.8中规定的校车安全门的进入应满足GB 18986-2003中4.5.1.6的要求。
4.6.3紧急车窗通过性
4.6.3.1每个紧急窗口应能满足相应的测量工具通过紧急窗口从隧道移动到车外的要求。
4.6.3.2测试轨距的运动方向应与乘客退出车辆的方向一致,其正面(最大端面)应垂直于运动方向。
对于4.6.3.3 33人以下的校车,测量仪器为长轴500mm、短轴(旋转轴)330mm的椭球体;对于33人以上(含33人)的校车,测量工具应为薄板,尺寸为600mm×400mm,圆角半径为200mm,但如果紧急窗口在车辆后部,其尺寸可改为1 400mm×350mm,圆角半径为175 mm..
4.6.4疏散舱口的通过性
屋顶出口
至少一个车顶出口应满足以下可达性:用侧面与垂直面成20°角、高度为1 600mm(边长不限)的正四棱柱测量:棱柱的轴线应保持垂直,当其上底面位于车顶出口的开口区域且不低于车顶外表面的高度时,其下底面应能接触座椅或相应的支架。支架可以折叠或移动,但应锁定在所需的位置。
4.6.4.2楼层出口
4.6.4.2.1地板出风口上方应留有相当于通道高度的净空(见图4),量具(半径为600 mm×400mm,圆角半径为200mm的薄板)应从地板上方1m的高度直接到达地面,通过时板面应水平。
4.6.4.2.2任何热源或运动部件离地板出风口不应小于500mm。
4.6.5渠道
4.6.5.1通道应允许测量设备(见图3)自由通过。如果在通过时接触到其他柔性物体(如安全带),可以取下。
4.6.5.2如果座位前面没有出口,这里的通道应满足GB 13094-2007中4.6.5.2的要求。
4.6.5.3通道允许有台阶,台阶顶部的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通道和引道的表面应防滑。
在4.6.5.4,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座位不超过18的校车,如果每个座位至少有两个车门的无障碍通道,并满足GB 18986-2003中4.5.1.7的要求,则不需要通道。
4.6.6步骤
校车空载时,第一级台阶离地高度应不大于350mm,允许伸缩台阶满足要求。其他各级台阶的高度应不超过250毫米,有效深度(从该台阶前缘到下一台阶前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0毫米..
校车的踏板(包括伸缩踏板)应当具有防滑功能,踏板前缘应当清晰可辨。
4.6.7学生座位的空间
座位间距+0
4.6.7.1.1小学生座椅的座椅间距H:小学生座椅靠背的前面与前排座椅靠背之间的距离(在离地面620mm的高度范围内水平测量,座垫上表面最高点所在平面,见图4)应不小于550 mm..
4.6.7.1.2所有数据均在通过座椅中心线的垂直面内测量,座垫和靠背不下压。
4.6.7.2座位上方的自由空间
4.6.7.2.1每个座椅应有一个垂直净距,该净距从非下压座垫最高点所在平面向上不小于900mm,从就座乘客放脚的地板向上不小于1 350mm(见图5)。对于适用于4.6.1.8的轮罩和校车,可简化为。
4.6.7.2.2这一净空间应包括以下所有水平区域:
a)横向面积:对于单人座椅,在座椅中心垂直面两侧200毫米的纵向垂直面之间;对于长座椅,在每个座椅中心垂直面两侧175mm处的纵向垂直面之间。
b)纵向面积:穿过座椅靠背上部最后点的横向垂直面和穿过未压缩座垫前端向前200mm的横向垂直面之间。测量是在座椅中心的垂直面上进行的。
4.6.7.2.3净空间可能不包括以下区域:A)与外侧座椅上方的侧壁相邻的横截面为150毫米高、100毫米宽的矩形区域(见图6b)。
b)靠近侧墙的外侧座椅上方的横截面为倒直角三角形,三角形的顶点位于地板上方650mm处,底部宽度为100mm(见图6a))。
c)外侧座椅的腿部靠近侧墙,截面积不大于2×104mm2(低地板客车为3×104mm2),最大宽度不大于100mm(低地板客车为150mm)(见图6 b)。
4.6.7.2.4净空间应允许另一个座椅靠背、其支架和附件(如折叠桌)进入。
4.7室内照明
室内照明符合GB 13094-2007中4.7的要求。
4.8扶手
4.8.1扶手和把手应有足够的强度。
4.8.2扶手和把手不应有伤害乘客的危险。
4.8.3扶手和把手的截面应便于乘客抓握,每个扶手的表面应防滑。
4.9活动盖板
活动盖板应符合GB 13094-2007中4.13的要求。
4.10视觉娱乐装置
当驾驶员处于正常驾驶位置时,乘客视觉娱乐装置应放置在驾驶员视野之外。
4.11内部通风
如果车厢内无法进行自然通风,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4.12驾驶员视野
4.12.1驾驶员的视野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12.2确保驾驶员能看清后挡风玻璃下方地面3.6米长2.5米宽范围内的情况。
4.12.3在正常行驶条件下,驾驶员应能观察到车内乘员的活动。
4.12.4测试驾驶员视野的眼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
(规范性附录)
驾驶员视野的测试方法
A.1试验条件
A.1.1校车应确保驾驶员能看到圆柱体的整个顶面,如图A.1所示。
A.1.2圆柱体A~O的高度和直径都是0.3m;圆柱体P的直径为0.3m,高度为0.91m。
A.1.3圆柱体的颜色应与车辆停放的道路形成强烈的对比。
A.2测试步骤
将圆筒放置在A.2.1~A.2.7规定的位置,如图A.1所示。图A.1所示的距离是从一个气缸的顶视图到另一个气缸的中心距离。
A.2.1放置气缸G、H和I,使其与横向垂直面相切,该平面与车辆前保险杠的最前表面相切。放置气缸D、E和F,使其中心位于横向垂直面内,该平面位于穿过气缸G、H和I中心的横向垂直面前方1.8m处..放置气缸A、B和C,使其中心位于横向垂直面内,该平面位于穿过气缸G、H和I中心的横向垂直面前方3.6m处..
A.2.2放置气缸B、E和H,使其中心位于穿过车辆纵向中心线的纵向垂直面上。
A.2.3放置气缸A、D和G,使其中心位于与汽车前保险杠左侧最外边缘相切的纵向垂直面上。
A.2.4放置气缸C、F和I,使其中心位于垂直纵向平面上,该平面与汽车前保险杠右侧最外边缘相切。
A.2.5放置气缸J,使其中心位于穿过气缸A、D和G的纵向垂直面左侧0.3m处的纵向垂直面上,并且J的中心位于穿过车辆前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面上。
A.2.6放置气缸K,使其中心位于纵向垂直面上,该垂直面穿过气缸C、F和I的纵向垂直面右侧0.3m,并且K的中心位于穿过车辆前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面上。
A.2.7放置气缸L、M、N、O和P,使其中心位于穿过车辆后轮轴中心线的横向垂直面上。放置圆柱体L,使其中心位于与车辆左侧最外表面(包括后视镜系统)的纵向垂直面1.8m相切的纵向垂直面上。放置圆柱体M,使其中心位于纵向垂直面上,距离与车辆左侧最外表面相切的纵向垂直面0.3m。放置气缸N,使其中心位于纵向垂直面上,距离与车辆右侧最外表面相切的纵向垂直面0.3m。放置气缸O,使其中心位于纵向垂直面1.8m处,该纵向垂直面与车辆右侧最外表面相切。放置气缸P,使其中心位于纵向垂直面上,距离与车辆右侧最外表面相切的纵向垂直面3.6m。
图A.1视野检查中检查筒的位置
(信息附录)
参加考试,贡献力量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第2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