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
从税收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附加值或附加价值。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扣税方式,即按照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然后扣除取得货物或劳务时缴纳的增值税,即进项税,差额即为增值部分应纳税额。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原来按照增值因素征税。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即价外税收由消费者承担。例如:
你公司从A公司购买100件货物,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支付给对方10000元,而不是10000+10000 * 17%(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54338)
为什么买的商品要10000元?因为这个时候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多交1700元的增值税,这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的增值税是你们公司的“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1.700元的增值税,不属于A公司,A公司要向国家缴纳1.700元的增值税。因此,A公司只代收代缴税款,不承担税款。
另一个例子是:
你公司将采购的100件货物加工成80件A产品销售给b0公司,实现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对B公司的A产品的货款不仅收取15000元,而是15000+05000 * 65438+。你们公司收的2550元增值税不是你们公司的,你们公司要上交国家。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不是你们公司承担的,你们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缴纳的进项增值税为1700元,销售A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为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可以从销项增值税中抵扣进项增值税。因此,贵公司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是B公司在从贵公司购买A产品时,以850元向贵公司缴纳的,通过贵公司上交国家。B公司买你公司的A产品,然后卖给C公司,C公司卖给D公司...................................................................................................................................................
如果你是会计师,你可以从会计分录中看出:
当你公司从A公司购买100件货物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11700
分录没有把1700元作为公司费用,而是作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以抵扣。
当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A产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账款-B公司175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在分录中,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不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应交税金”,因为不归你公司所有,而应上交国税。
销项税-进项税= 2550-1700 = 850元是要交给国家的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征收的税收。1993 65438+2月1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一是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二是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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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服务;3.进口商品。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计税,进口货物按照规定的应税价值构成计税。
动词 (verb的缩写)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尖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六、增值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有关。纳税期限为1个月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申报汇算清缴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企业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货物申报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物和装置;
3.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提供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的设备;
7.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物品;
8.销售和自用的货物(不包括征收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和汽车)。
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气等。,不包括房地产。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收取加工费;修理和修复是指修理损坏和失效的商品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
代表他人销售商品
将货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自产、委托或外购的货物视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生产、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给予他人。
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两种应税行为。
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服务的,视为混合销售行为。比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办法是,对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年货物销售营业额占其总营业额的50%以上),均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不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均视为营业税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职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也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隶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个账户分开,分别纳税。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准确的,全部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其他特殊应税范围还包括:实物交割商品期货、典当销售、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纳税人
凡从事增值税应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从事增值税应税活动但有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1994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但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65438年10月6日发布《关于涉外税收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3] 138)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这就要求纳税人具有较高的核算水平,这就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健全的会计核算,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标准如下: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654.38+0万元;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性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为654.38+0.8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从事增值税应税活动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达标后,其申请获得批准,即可成为普通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简易方式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
此外,对于生产性纳税人,如果其会计核算健全,这个标准可以放宽到30万元,但对于非生产性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加上1999以来,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禁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于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6 54 38+0]88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加油站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起,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果没有下列行为,即使其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不达标,也不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偷、骗、抗税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申报纳税或者连续六个月不申报纳税的;
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需要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间,税务机关将严格管理,包括:限制每月购买专用发票的数量,如需超额认购,按照上次购买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4%的增值税。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进行全面复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结论正常。
面试和实地考察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纳税很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等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也适用于出售二手物品的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
17%的基本税率适用于从事应税活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下列低税和免税除外。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商品,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调整税负。
低税率
为减轻部分行业税负,除基本税率外,还规定了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商品有:农产品;居民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煤制品;书籍、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用农膜(不含农机配件);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征税率
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对于小规模工业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不得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二手商品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自2002年6月5438+10月1日起,纳税人[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二手商品,减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之后减半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其征收消费税的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价格超过原值的,按4%的税率计税后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税率计税,然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供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可以抵扣供水公司购进的自来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94)10号),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减税或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八项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
避孕药物和用具
古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
残疾人专用物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
自己出售和使用的货物。
此外,达不到起征点的也将免征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的权利在国务院,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税务局可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起征点。
除上述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基建单位和企业附属的加工厂、车间,以及在施工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直接用于本单位或企业的建设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转让版权销售母片、录像带、录音带的业务,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在销售时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供应或开采未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和工厂使用地下水进行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出售给军队和军警的军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军队和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调拨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和军队系统单位经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武警和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禁用物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专用进口物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向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销售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的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存放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生产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AU9999、AU9995、AU999、au 995;;规格为50g、100g、1kg、3kg、12.5kg的标准金)和金矿石(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金,无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实物交割的,税务机关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进口黄金(含标准金)和金矿石(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上海钻石交易所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而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钻石不免税。
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阶段不征收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出口收入,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为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的应税产品(不含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了相关国有银行的坏账。借款人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抵付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出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驻华使领馆进口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进口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在抵达后六个月内进口的物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远集团]]的修船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者国际组织和外国捐赠、赞助的体育器材和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转卖捐赠物品和转让资产所得,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为第29届奥运会捐赠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从境外邮寄进口的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文件、图书、音像、光盘等,在合理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奥运场馆建设所需的模型、图纸、绘图板、电子文档光盘、设计说明、印刷本等非贸易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用于第29届奥运会场馆建设的设备、与场馆设施不可分割的固定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国际奥委会从中国取得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根据有关协议和合同向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和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青藏铁路建设中标加工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轨枕和预制水泥构件免征增值税。
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出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国组织、企业和个人向我国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和救援工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征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边民在边境地区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日价值低于人民币65438元+0,000元的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者外国水域捕捞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运回国内销售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九五”期间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的进口飞机(含租赁飞机),暂减征6%的进口增值税。
对煤矿石、煤渣、油页岩和风力发电以及国家列入名单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电力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清单只是救济项目的一部分,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