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如何计算?
专利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特定期限。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的专利期限如何计算?我们来看看法定时限和指定时限的定义以及法定时限和指定时限的计算规则。1,有指定期限的法定期限和专利期限如何计算?具有法律术语的专利的法律术语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术语。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期限(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指定期限是指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作出答复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期限。例如,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专利申请,该期限由审查员指定。又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依照专利法及其细则的规定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均为外文。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具中文译本,该中文译本也应当由审查员指定。规定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对于比较简单的行为,也可以给一个月的时间限制。上述期限自推定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3.专利期限计算规则(1)固定日期从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开始计算。比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从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在12个月内提出,该期间的起算日自外国专利申请第一次提出之日(优先权日)起计算。(2)所有指定时限和某些法定时限应从假定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起计算。例如,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员指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的期限(指定期限)自推定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法定期限)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推定收到日期为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起十五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书和决定书中)。例如,专利局于2001年7月4日向专利申请人发出的通知,推定为2001年7月9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