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一、权利的变更
1.因权利转让/赠与而提出变更的,应当提交转让/赠与合同。
合同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签名或盖章。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捐赠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2.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的转让,请参照第2条的规定,特别注意: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专利)申请,转让方为中国境内个人或单位(含* * *转让方连同港澳台/外方),受让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个人/企业/香港、澳门、台湾省其他组织的,应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证明。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
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付款时间和费用:
支付时间:自提出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期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未提交备案项目申报。
需支付的官方费用:
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说明书项目的变更费:200元;
对项目进行连续更改的应用程序被视为一次更改,只需支付一次费用。
第三,?其他注意事项和复杂情况:
关于费用减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重新提交所有变更或增加的费用减免请求。详情如下: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变更前享受减费的,
(1)全部变更后,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非提议的成本削减
请求延期的,不再缓交费用。
(2)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额外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没有提出减费要求的,不予减费。
(3)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提出费用减免请求,费用减免标准将保持不变。
四、生效的变更说明项目:
(1)?记录项目的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合格手续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该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上述符合性通知的签发之日。
(2)?在编目项目变更程序生效之前,专利局发布的通知和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阶段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