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才绿卡政策
2.“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收(引进)世界500强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引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二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三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可在石家庄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5.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岗位高级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来石后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7、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一定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人才绿卡(B卡)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从市外、境外引进到石家庄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学士毕业生;
(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国(境)外事业单位招聘(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排名前500名的优秀毕业生;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引进)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拥有三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可在石家庄转化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岗位高级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正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来石后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七)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