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北京申请发明专利。在北京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前的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

(1)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包括序列表,该序列表应当作为说明书的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书写页码。同时应当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规定的附有序列表的光盘或者软盘。

依靠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遗传资源的来源,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公开登记表,注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示例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撰写示例

(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有颜色保护要求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示例1:设计应用程序编写示例

范例2:相似设计应用程序编写范例

审查程序

1通过初审。

经初步审查,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包括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应当认为初步审查合格。研究者

出具初审合格通知书,注明公布所依据的申请文本,然后进入公布程序。

在申请文件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对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应当指明专利申请中的缺陷,说明理由并指定答复期限。申请文件经申请人补正后仍有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