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材料技术

不需要,直接写它的名字就可以了。

比如在新的申请中,如果要添加A物质,就不需要写A物质的制备方法,因为A物质是现有技术,如果写了,范围就缩小了,必须按照A物质的制备方法完成才算侵权。A物质有其他制备方法怎么办?

我的建议是不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但可以写在从属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例如:例中写道:本申请提供了制备物质A的制备方法之一,步骤如下。。。blabla .

在详细撰写时,还应考虑其他问题:例如,物质A是否是可自由获得的物质,另一申请中的制备方法是否是现有技术中唯一可制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