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回复时限的规定

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明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在收到申诉、投诉材料后一个月内向申诉检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三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逾期未回复办理结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回复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规定明确要求,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审查完毕后,应当以答复函的形式答复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处理检察建议过程中,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的,应当附具相关裁定、决定等法律文书,发送检察院。法院的答辩状还应当载明认定的案件事实、答复意见和理由,并加盖法院印章;明确规定,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答复的,或者答复后检察院认为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可以请求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应在收到信访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信访检察部门,三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逾期未回复办理结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回复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一)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仍符合抗诉条件的;(二)人民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给予书面答复的;(3)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