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如何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

根据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专利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标明的范围。

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201,2010年2月实施)和201,2017年4月实施的《审查指南》修订版对如何修改专利文件给出了具体指导: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原则是:

(1)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得更改。

(2)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得扩大。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情况下,不得增加授权权利要求中未包含的技术特征。

二、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的具体方式一般仅限于:

(1)索赔删除,

(2)技术方案的删除、

(3)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增加其他权利要求记载的一项或者多项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4)明显错误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