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专利的前五天,发表了一篇论文。专利局说新颖性已经被破坏了。我该怎么办?
楼主的问题我回答不清楚,因为没看到反驳的具体理由。
但是,根据笔者的经验,通常会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来面对:
(1)考官的意见并不总是正确的。所以也是事先持怀疑态度,逐字逐句的挖掘,既有字面上的,也有实质上的,来判断权利要求中的每一项技术是否真的如审查员所说的那样被对比文件所揭示。如果实质上揭示了所有的技术特征,如果仅仅从权利要求开始修改或论证,就很难成功。
(2)在确认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时,需要看该发明具体实施例的正文部分的每个技术特征是否被对比文件完整公开。如果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没有在对比文件中公开,并且该技术特征能够带来良好的技术效果,则可以将该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新颖性缺陷。
(3)如果具体实施例的文本中仍然没有实质性区别特征,则再次查看发明的附图,看它们是否与对比文件中的附图相同。如果不一样,那就看是否有一些明显的图形区别特征,将这些特征以文字的形式纳入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新颖性缺陷。但是这种条款的修改是有风险的,很多考官不愿意或者不敢同意这种修改。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