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学者专家对小说《大卫·科波菲尔》做过相关研究?帮我列举一两个这些学者专家的观点。
首先说一下“曹贾互证”的研究方法。陈教授认为:“在‘自传体’的概念下,已知的曹家史可以用来证明《红楼梦》中的故事是史书,反过来,《红楼梦》中的故事也可以作为史书来证明未知的曹家史。一般来说,胡适和周把的做法称为“以贾证曹”。其实胡适的文史考证是互证的——这是所有技巧考证(包括索隐红楼梦)最本质的特征。”陈教授还引用了“俞平伯和顾颉刚两位新红楼梦研究专家”的资料,证明他们“是在这种记本观念的支配下”陈教授对红圈长期流行的“曹家互证”方法的否定,把书中的贾加和生活中的曹家都变成了“连体婴儿”,无疑是正确的。抛开对旧《红楼梦》的盲目眷恋的荒谬不谈,纵观新《红楼梦》研究史,也就是曹雪,几乎是一部充斥着“反文学、反科学”的伪学术史。
所谓“曹家和曹家相证”,应当包括“以曹证贾”、“以贾证曹”、“曹家和曹家相证”三个方面。首先,“曹证贾”,即以曹雪芹的身世来证明《红楼梦》中贾宝玉的悲惨身世,以江宁编织的曹府兴衰来证明小说中贾府的兴衰。严格来说,如果曹雪芹真的是《红楼梦》的作者,这种“师曹”的研究方法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曹雪芹的资料真的太少了。红学家所提倡的所谓“以曹雪芹为见证”,并不是用有关曹雪芹的资料来证明书中的人和事,而是用其他人编织的曹家在江宁的资料来代替。他们大多以的资料来证明《红楼梦》产生的必然性,以曹氏家族的编织为基础。这种“曹贾政”无疑是荒谬的。不考虑曹雪芹与江宁织造世家的关系,现在还不能确定。即使曹雪芹真的是曹寅的孙子,证明他的孙子曹雪芹有条件用曹寅的学识和经验创作《红楼梦》,就像证明胡适能用他祖父的学识和经验写《红楼梦》考证一样荒谬。
这样搞“以曹证曹家真”是荒谬的。在此基础上,再搞“以贾证曹”,就更可笑了。关于曹雪芹与《红楼梦》所反映的生活之间的关系,目前几乎没有证据。在研究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和文采时,几乎都是用《红楼梦》中的诗词和书中贾宝玉的那句话来反证曹雪芹的诗艺高超和异端邪说。看看如今充斥红坛的曹雪芹诗文传记研究专著吧。除了专著作者的想象,所用的佐证材料几乎都出自《红楼梦》,都是用贾反证曹的产物。严格来说,“以贾证曹”不是真正的学术研究,而是伪学术研究,因为从逻辑上讲,“以贾证曹”不仅可以“证曹”,其他任何人,甚至猪八戒、孔乙己也可以“证曹”。任何低能的研究者都可以用《红楼梦》的辉煌来反证这个假想作者的辉煌。至于综合运用“曹家作见证人”和“曹家作见证人”,把“曹家作共同见证人”就更荒唐了。A证明B,然后B证明A,因为A=B,所以B = A;因为B=A,A=B,互为因果,逻辑上站不住脚,方法上不科学,没必要讨论。
陈教授对“曹家互证”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但追根溯源,却将其归咎于中国传统的“记录”观念,并将其与胡适先生的“曹雪芹自传”理论混为一谈。严格来说,这是有失偏颇的。红学索隐旧派在《红楼梦》内容上附加了大量不相干的史料,探究小说背后的清朝秘史和作者拙见的研究方法,像个“笨人”。确实可以说,它源于陈教授对中国经学诠释中“实录”和“春秋笔法”的传统观念,但严格地说,红学研究的旧方法与“曹家互证”的新方法无关。胡适先生提出的“曹雪芹自传体”说,不能说与儒家经典中传统的“记录”观念无关,而应该更大程度上来自现代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自传体小说”概念。陈教授在经学中否定以“实录”观念研究小说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新红学中以反对旧的“实录”观念否定“自传体小说”观念是不妥当的。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和奥斯特罗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都是典型的带有纪实性质的自传体小说。这些小说的创作和研究,大概与中国传统的“实录”观念无关。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逻辑关系问题:《红楼梦》旧的隐逸方法确实源于历史上的“实录观念”,但不能帮助陈教授通过批判《红楼梦》新的“曹、贾互证”方法来证明其谬误;以“曹家互证”证明“曹雪芹自传体传”是新红学的专利,但与经学诠释中的“实录”概念并无必然联系。“曹家互证”的方法虽然具有“反文学、反科学”的性质,证明可以使用历史范畴中的“实录”概念,但不应否定《红楼梦》文学范畴本身的“自传体小说”特征;不能因为“曹家互证”的研究方法不通,就认为源于生活的《红楼梦》故事创作素材的文学研究不通。换句话说,“曹家互证”的研究方法与《红楼梦》自传体小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红楼梦》是不是作者的生平记录,不允许用“曹家互证”这种伪学术研究来证明或否定。严格来说,陈教授笼统否定“记”这个概念的目的,很可能不是否定曹雪芹作为《红楼梦》作者的身份,也不是否定曹雪芹创作《红楼梦》需要生活经验。似乎弥补了曹雪芹身世证据的不足,转而强调红楼梦研究不应“忽视作家的审美建构功能”,即通过合理的虚构方法为曹雪芹创作小说寻找一个恰当的理由。是的,在任何小说尤其是优秀小说的创作中,作者的“审美建构功能”是不可或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作者可以脱离生活,凭空“审美建构”。鲁迅先生的一句“红楼梦因现实主义而转化为清新”,准确地阐述了《红楼梦》中“审美建构”与生活素材的关系,可谓精辟。然而,曹雪芹脱离作品生活资料虚构的“天才”和“超前”,是陈教授“审美建构”最蹩脚的注脚。
在这里,有必要评论一下当今红圈的“造神运动”。请看今天很多红学专家的文章和专著,对曹雪芹的“思想先进”、“天才无双”充满了赞美和崇敬。很多红学家公开标榜自己是“为秦卖命一辈子”。为什么红学家如此推崇曹雪芹?因为对红楼梦的“无限热爱”!是从《红楼梦》到曹雪芹对我和我的狗的爱的结果。既有“以贾证曹”或“曹家相证”的普遍谬误,又有许多自觉不自觉的无奈心理因素。众所周知,以曹雪芹的人生经历和作品主人公所体现的思想文化来证明《红楼梦》中的人生,几乎是一件无可奈何的苦差事,也是一件永远无法完成的苦差事。那么红学家如果不想放弃曹雪芹这个偶像,证明《红楼梦》是他创作的,又能怎么办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凭空把曹雪芹打扮成“天才”和“超前”的神!为什么一定要用“天才”和“高级”的形象来装饰这座雕像?因为曹雪芹没有生活经历也能“虚构”出《红楼梦》,在他生活的《红楼梦》时代,能写出这么伟大的小说的人,不是“天才”就是“超前”?这种逻辑关系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曹家和曹家互证”的怪圈。
如果仔细想想,曹雪芹在红圈造神的行为,与其说是他对《红楼梦》的热爱,不如说是他对《红楼梦》研究的无奈。关于小说创作是否需要生活,是否允许虚构,文学界一直存在争论,特别是在《红楼梦》研究中。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思想禁锢刚刚被打开,红圈的专家们几乎不约而同地发表讲话、写文章,都在谈论同一个话题——《红楼梦》是小说吗?难道红学家过去不知道《红楼梦》是小说,现在发现《红楼梦》是小说?不是,好像我们红学家太弱智了。《红楼梦》不仅仅是一部小说,而是用小说创作允许合理“虚构”的文学原则来掩盖对曹雪芹生平材料考证的无能,从而为塑造曹雪芹的“天才”和“先进”形象提供装饰性的金箔。说实话,在这个问题上,陈教授和其他红学学者一样,也陷入了一种无法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陈教授虽然没有直接提倡“天才”与“超前”的理论,但文章中“作家审美建构”与文学源于生活的矛盾表述,不能不说是对红色科学家“虚构”与“天才”理论的照搬。如果这种研究继续下去,陈教授一定会走上“曹贾互证”的道路,因为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证明曹雪芹如何在没有生活的情况下“建构美学”。
文学源于生活,文学创作需要生活体验,这是文学领域不争的真理。作家创作中的“审美建构”,只能在生活素材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审美建构”来整理、提炼、升华。实事求是地说,胡适先生当初对曹雪芹的考证,与其说是基于传统儒家经典中的“实录观念”,不如说是基于《红楼梦》反映江宁织造生活的“大胆假设”。无论“曹证贾”、“曹证贾”还是“曹贾互证”,红学界(主要是所谓新红学)所从事的,都是建立在胡适先生“大胆假设”基础上的伪学术行为。在曹雪建设之初,胡适先生就坦承,他的研究方法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他在“大胆假设”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前提下,运用“曹家和曹家互证”的方法,仔细验证了曹雪芹有能力、有可能创作《红楼梦》。不管曹家互证的考证方法是否“细致”,一个百年红楼梦不争的事实是,即使“曹家互证”被刻意操纵,也不能支持胡适的“大胆假设”,相反,只能否定胡适的“大胆假设”。这里所说的否定,是否定胡适先生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假设,但并不意味着否定《红楼梦》的自传性质,更不能以此作为《红楼梦》创作可以脱离生活的借口,仅凭作者的“天才”和“高级”的“审美建构”就可以无中生有。
说白了,在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关系上,陈教授对思维过程中逻辑关系的处理有点混乱。陈教授反对基于“曹家和曹家互证”的的“记载”,但不反对曹雪芹作为《红楼梦》的“审美建构者”。而曹雪芹的《红楼梦》作者身份,是胡适先生用“实录观念”和“曹家互证”的方式“假设”和“验证”的。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看待曹雪芹不具备《红楼梦》所描述的生活经历和物质积累条件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的答案:一是根据文学源于生活的道理,否定曹雪芹的《红楼梦》作者身份;另一种是根据文学创作允许虚构的道理来神化曹雪芹的才华,对曹雪芹才华的神化只能通过“曹、贾互证”来实现。就这样,陈教授陷入了自己设下的陷阱:既要反对红圈内“曹家互证”的“反文学、反科学”方法,又要维护曹雪芹不活而“审美建构”的权力。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我真不知道陈教授在他宏大的红学史研究计划中,将如何处理这个几乎不可能解决的困境。
《红楼梦》是曹雪芹出自胡适先生“大胆假设”的“自传性传记”。但《红楼梦》作为一部自传体小说,并不是新红楼梦借助“曹家互证”发现的新大陆,而是在文本和批评中阐释清楚的客观事实。《红楼梦》开篇就解释说,这本书的故事是根据石头的“亲身经历”和“真实记录”写成的,“非假者与假者不相上下”。作者创作这本书的方法是“循迹而行”,“不敢稍有漏洞”,怕在创作中“为了人而失”。脂砚斋的批语里也有很多“真的是事”“真的是语”的暗示。芝罘斋在书中所说的“一切皆有见证”“无所推断”并非空穴来风。陈教授所说的“胖评是《红楼梦》的总源头,记实观念也由此而起”大概只说对了一半。如今《红楼梦》被红学界视为自传体小说,这当然与胖批判的发现和研究有关。但胡适写《红楼梦研究》得出曹雪芹是自传的结论时,靠的是程高本,他没有胖评——胖评的《石头记》还没有出现。我们今天抨击“曹家和曹家相证”的伪科学研究方法,是想否定“曹家和曹家相证”的产物曹雪,否定曹雪芹作为《红楼梦》作者的地位,而不是小说本身固有的现实主义。在这个问题上,陈教授只是出现了逻辑混乱的现象,并完全扭曲了他的结论。他不反对曹雪芹的身世,而是质疑《红楼梦》的自传体小说性质,这无疑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的说法。
每个人都有卖瓜的缺点,土默热自然无法避免。基于以下两点:《红楼梦》中的异端思想是清初士大夫的同一观念,《红楼梦》中的“情爱情结”是清初情爱文化的客观反映。图莫格从根本上否定了曹雪和曹雪芹在乾隆中期的作者地位,将《红楼梦》作品确定为清初“晚明文化”延续的产物。徐晋如教授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图默格从来不敢偷别人的美。在此前提下,土默格从比较文学研究的角度来判断《红楼梦》与《长生殿》的渊源关系,考证《红楼梦》的故事材料为清初明代江南宗族“家难”的故事、《芭蕉园十二钗》的故事和高士奇在芭蕉园重修“竹窗”的史实,从而推断《红楼梦》作者为。图莫奇建立的《红楼梦》新体系,既不否认《红楼梦》作为现实主义或自传体小说的性质,也不否认《红楼梦》的创作需要作者高超的“审美建构”,充分体现了《红楼梦》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文学本质特征。这大概与陈教授对“曹家互证”的抨击并不矛盾,与教授“晚明文化的产物”的结论不谋而合,但与曹雪芹“无中生有”或红圈内“审美建构”的理解绝对格格不入。是非逻辑关系发人深省。
近年来,红学界对肿瘤学有两种有趣的评论:一是香港一位自命不凡的学者,他说三道四,抨击肿瘤学是“蔡元培、潘崇贵等旧研究的新变种”。当人们通过研究《土默河》的考证材料,发现对《土默河》的研究并不是用秘传的方法进行的,这个论点自然就被打破了。后来,中国大陆出现了一个红舌白牙的红学权威,不顾事实攻击土默格“另立山头”,意图推翻“曹雪”论,建构“洪雪”,无非是胡适红学的“旧瓶装新酒”。当今红学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自诩为新红学传人的专家学者,自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红学盛行以来,一直在吃胡适先生的草,挤曹雪芹的奶,却不敢公开承认自己是根据胡适的理论著书立说。而是习惯性地对胡适的理论说三道四。用俞平伯先生的话说,他们“都是胡适的弟子和孙辈”,却批评胡适“彼此习惯”。他们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胡适出山为借口,在背后拍别人的马屁,对土默热的态度无非就是这种阴郁的惯性心理。岂不知这种攻击不仅在土默派红学中毫发无损,对胡适赖以为生的“曹雪”也有严重后果。如果皮不存在了,毛就附了,胡适就不存在了,“曹雪”就安全了?但射向别人的箭却穿透了他所居住的堡垒,反而让他“曹贾互证”的“反文学、反科学”嘴脸为世人所知。在天堂作孽可以原谅,但自己作孽活下去就不可悲了。
陈教授说:“1978年以后,索隐红学和合并了。一方面,索隐红学及时吸收了曹雪的最新成果;另一方面,在《红楼梦》中对曹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并对胡适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家事学说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有些研究者有时会有意无意地使用“以贾证曹”或“以贾证李”的手法。有些学者的红楼梦研究,已经不能称为红楼梦研究、红楼梦考证或红楼梦实证了。比如王冠石、郭为、孔祥贤、皮树民、刘存仁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与记录的概念是一致的。“除了陈教授所列举的这些以新旧红学合流为特征的研究者之外,最著名的典型是一位大作家的《秦雪》和三个弟弟妹妹的《解梦》。他们一方面继承了胡适新红学的作者曹雪芹,另一方面又使曹雪芹与清朝秘史关系的依附,比旧红学更为彻底和惊心动魄。这其实是用虚构的手段写小说,是这些研究者不可思议的“审美建构”成果,是“反文学、反科学”的《红楼梦》研究的必然产物。土默派红学生不逢时,几乎是在这个新旧红学交汇的泥泞环境中诞生的。在红学的“群殴”和“消毒”过程中,被顺带攻击为“索隐派的新变种”或“走胡适的老路”,应该算是红学不良心态下的客气话。
《土默格》是不是“新索隐品种”无需争论,因为蔡元培和潘崇贵都是著名学者。尽管图莫奇对红学研究一直不感兴趣,并有意识地注意不要用《红楼梦》研究,但他仍然尊重这些伟大的专家学者,从来不敢在学术界与他们比肩。土默格是否打算推翻“曹雪”,建构另一个“洪雪”,穿着新鞋走胡适的老路,这一点确实需要分析。图们儿一直很尊敬胡适大师。他虽然对曹雪芹的作者身份理论和后来的《曹雪》展开了严肃的抨击,但尊重他的基本判断,即《红楼梦》是一部作者的“自传体传记”和“自然主义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图们儿红学对《红楼梦》作者和创作素材的研究,是基于胡适先生的“现实主义小说”理念。但土默格对待红色的方法与胡适先生及其后继者有着本质的不同。按照陈教授的认知,胡适的《曹雪》之所以“反文学、反科学”,根本原因在于“曹家和曹家互证”,那么土默派红学是否也是“洪家和曹家互证”的产物?显然不是。在研究《红楼梦》创作材料时,无论是对《长生殿》和《贾宏声南》的考察,还是对《芭蕉园十二钗》和《连竹窗》的确认,都以翔实的史料和文献资料考证了《红楼梦》的创作依据和创作材料。这种确认是文艺的、单向的、客观的,不存在“猜灯谜”这种“愚蠢”的旁注。《土默格》的研究内容含有“以洪证贾”的成分,但绝对不存在“以贾证洪”、“洪贾互证”的“反文学、反科学”悖论。
平心而论,土默派红学并不是目前流行的“樊安文学”研究的一部分,也不是新旧红学融合趋势下的标新立异之举。图们江红学的目的不是推翻曹雪芹的作者身份,而是推翻以往基于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解读。在《土默格》研究中,重点不在于“实证方法”,而在于《红楼梦》的思想渊源、文化传承时代和社会判断,以及如何根据“晚明文化氛围”正确解读《红楼梦》。说实话,按照传统的《红楼梦》(新旧)来解读《红楼梦》,会让“红楼梦越兴盛,红楼梦越隐秘”,“红学家讲得越多,红楼梦越不好”。俞平伯大师对近百年来《红楼梦》的基本判断是“一切红楼梦都是反对红楼梦的”。为什么会出现自诩“卓越之学”与其对本体论的研究背道而驰的奇怪现象?俞平伯先生认为:“我觉得《红楼梦》一直被胡适上了当”。胡适是为了什么而堕落的?当然,曹雪芹的作者说当;根据曹雪芹的“实录”观念和家史解读《红楼梦》,是“反文学、反科学”、“反红楼梦”的伪学术。错误的根源不是作者不对,而是读《红楼梦》的时间不对,这是屠呦呦决心拨乱反正的根本目的。
土默派红学研究的重点,不是从洪圣、焦远姐妹的琐碎资料入手,按照“洪家互证”的方法进行繁杂的考证,而是着眼于《红楼梦》的思想渊源和文化传承,从清初江南士大夫的思想特点和文化宗法制入手,研究《红楼梦》是晚明文化氛围的产物。总之,屠更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还是洪圣,而是《红楼梦》究竟是清初“末世”还是清中叶“盛世”思想文化的产物。总之,这是我们是否真正理解《红楼梦》的根本问题。毫不夸张地说,这个问题是《红楼梦》和《红楼梦》的根本。土默派红学是不是胡适红学的“新变种”,它的研究方法是不是“旧瓶新酒”,按照土默派红学来解读《红楼梦》会不会让它“更坏”,土默派红学没必要在这里没完没了,还是留给芸芸众生和历史长河去验证吧!停在这里。文章中的不当之处,请陈教授见谅。当然,也欢迎朋友们批评和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