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专利的对象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简要说明。2.不用中文。例如,未翻译的外语申请文件不能被接受。3.不符合下列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文件以中文打印或印刷。所有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未被涂改,其内容可以辨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图片使用不可擦除的笔迹,并且未被修改。4.申请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或地址。5.外国申请人因其国籍或居住地而明显不具备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专利申请6。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为第一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7.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为第一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8.从国外直接邮寄到专利局。9.从香港、澳门或台湾省直接邮寄到专利局。10.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难以确定。例如,申请人提交了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要后两个文件,无法判断申请人想要申请哪种专利,因此专利局不予受理。11.分部申请变更申请类别。专利申请的受理是专利局审批专利文件的前端程序。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确定申请日期,给予申请号,并向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