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执法的项目有哪些?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5.其他财产。不及物动词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强制措施与交通事故赔偿中强制执行的财产相对应,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七种:1。执行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冻结或者划拨。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冻该项冻结。2.对于执行收入,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收回被执行人应当执行的部分收入。当然,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应当保留。3.在财产执行中,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当然,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4.关于知识产权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交由人民法院保全。这些产权可以拍卖或出售。5.人民法院有权裁定被执行人撤回,由企业支付,并要求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未到期的股权或者股息,并在到期后提取。6.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强制被执行人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者直接拍卖、变卖,或者直接赔偿申请执行人。7.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或者股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拍卖、出售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或股权;对独资企业的投资权益可以通过裁定直接转让;被执行人也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转让其出资权或者股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让,须经合资、合作企业另一方同意,并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七。交通事故赔偿中强制执行的执行与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中应当履行的部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和解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进行调解,因为被执行人的任务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无权解决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同时,执行和解协议是执行程序的特殊产物,不具有可诉性,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单独向法院起诉。八。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执行期限及后果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告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情况和未能执行完毕的原因。因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执行申请证明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同时,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中止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能否完全履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者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核实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