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执法的项目有哪些?

当事人须先向人民法院提出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以下七项:1,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2.申请执行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3.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4.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5.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需要向被执行人申请特别授权。6.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规定了指定的履行期限。7.负责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执行案件申请的执行费暂不预交,该费用从执行取得的第一笔款项中扣除。执行中的实际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预收。二。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有关规定。1.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判决书约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期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判决书约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每个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判决书没有约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三。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所需文件、证件向人民法院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五种文件或者证件:1。申请强制执行。写明申请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有效法律文件的复印件。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人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者证件,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有特别授权事项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四。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交通事故赔偿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一审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2.属地管辖权。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作出。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不明确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五、交通事故赔偿的执行,交通事故赔偿要执行的财产,是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请求权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简单原则和对债务人生活影响较小的原则确定执行顺序:先执行现金;现金不足清偿的,执行存款、股息收入和债权;仍不足清偿的,执行债务人的动产;最后执行债务人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投资股权等。同时也要注意,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被执行人及其被扶养人必要的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应当予以保留。一般来说,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5.其他财产。不及物动词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强制措施与交通事故赔偿中强制执行的财产相对应,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七种:1。执行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冻结或者划拨。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冻该项冻结。2.对于执行收入,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收回被执行人应当执行的部分收入。当然,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应当保留。3.在财产执行中,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当然,被执行人及其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4.关于知识产权的执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交由人民法院保全。这些产权可以拍卖或出售。5.人民法院有权裁定被执行人撤回,由企业支付,并要求企业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未到期的股权或者股息,并在到期后提取。6.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强制被执行人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者直接拍卖、变卖,或者直接赔偿申请执行人。7.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或者股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拍卖、出售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或股权;对独资企业的投资权益可以通过裁定直接转让;被执行人也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转让其出资权或者股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让,须经合资、合作企业另一方同意,并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七。交通事故赔偿中强制执行的执行与和解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中应当履行的部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和解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要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进行调解,因为被执行人的任务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无权解决实体权利义务纠纷。同时,执行和解协议是执行程序的特殊产物,不具有可诉性,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单独向法院起诉。八。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执行期限及后果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告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情况和未能执行完毕的原因。因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执行申请证明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同时,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中止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能否完全履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者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核实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