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的评审条件是什么?

以下是2021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质量监督、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学历

(一)申报技师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有大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满一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实习满一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累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累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累计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五)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二、性能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县级以上建筑工程奖;或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者得到县级以上的全面表彰。

2.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奖;或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3.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关于施工的专业技术论文。

(二)自取得工程师职称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1.至少获得一项国家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

2.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 .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述调研或组织(主持)县级调研;或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奖;或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4 .本市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建筑工程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建筑工程奖;或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5.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省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表彰。

6.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导则的制定和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7.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建筑专业技术论文。

(三)自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1.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有一项是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

2 .获得市科技奖一等奖或省科技奖。

3 .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建筑工程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建筑工程奖;或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4 .省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或获省级建设工程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建筑工程奖;或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5.主持(组织)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导则的制定和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6.公开发表本人专业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译和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高水平专业技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第三,例外情况

(1)报考高级工程师无一例外应符合以下条件:1、3或2、3(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作品按一项计)。受到设区的市级政府表彰或者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破例申报。

1.承担省级建设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评估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在管理和应用技术推广(含专利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全省或全区取得科研成果。

2 .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科研成果获省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政府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或者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其中至少有一项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两篇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发表至少一部本人撰写(编著)的本专业学术价值较高的专著(译著);或参与编制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省级标准和规范;或主持编写省级以上通用教材(本人编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1、3或2、3(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作品计一篇):

1.承担国家建设项目(或科研项目),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评估等)。)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已经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在技术管理和应用(包括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已在全省推广。

2 .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4000字以上);或公开发表至少一部本人撰写(编)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至少两部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或主持编写至少一本省级以上普遍使用的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相关说明:

1.发表时间、课题完成时间、学位获取时间等。论文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时。计算报告期时,应扣除不连续工龄和脱产学习时间。

2.本标准条件中的综合表彰是指立功、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受到党委、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表彰的,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3.本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自始至终主持或组织过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发明人”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前三名。

4.本标准条件中的论文不包括在增刊、专刊、专刊、专辑、电子出版物中发表的论文和收录在论文集中的论文。作品是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刊物,教材是指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编入省、市建筑院校或全省建筑行业教育的教材。书籍和教材必须有ISBN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和CN号的学术期刊。

注:本标准条件自签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19年9月。